OEC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了贯彻我国有关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留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特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三方面情况: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和创新能力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分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等三个方面。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以留学生平均成绩计分。本学年若有测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的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没有资格参加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000元和500元,获奖比例(获奖人数与参评学生数之比)分别3%、8%和17%。

海外教育学院一般在每年九月发布该奖学金申请通知,具体管理办法参见《留学生手册》(第69-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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