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关于江苏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通知
为优化我校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为留学生住宿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接受符合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留学生申请校外住宿。
一、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本地习俗;
2.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本科生(在读一年以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2.父母、配偶在镇江市有合法职业的;
3.在镇江市区购买商品房的;
4.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第三条 单次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不得少于1年,中途遇特殊情况必须搬回校内住宿的除外。申请校外住宿期满后,如继续住宿校外,需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如搬至校内住宿,需在校外住宿期满前提前提出申请。
第四条 已缴纳本学年住宿费的学生,海外公寓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并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 校外租房要求:
1. 原则上在学校附近3公里以内租房(实习生除外);
2. 必须由本人签订租房合同;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流程:
1.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本科生需提交家长或担保人知情函),提交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获批后可签订租房合同。
2.将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提交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签署《校外住宿登记表》。
3.持本人护照、签署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房东或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4.持《临时住宿登记表》到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领取退宿单。
5.凭退宿单2日内清理宿舍、退费。
第七条 申请回校住宿,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交《校内住宿申请表》;
2.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批准后凭住宿单办理入住手续;
4.收到住宿单后2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失效。
第八条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运用合理、合法、正当手段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冷静处理,及时联系辅导员,必要时寻求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2. 在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辅导员;
3. 在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4. 自觉维护留学生群体和学校的声誉。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累计扣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10分给予记过处分,15分留校察看,20分开除。
1.留宿异性、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其他留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每次扣1分;
2.受到房东、邻居等投诉的,每次扣2分;
3.申请校外住宿期满或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未重新进行校外住宿申请的,每次扣2分;
4.有酗酒、打架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3分;
5.违反中国法律受处罚者,扣20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条 各辅导员密切关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定期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海外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搬到校外住宿的学生请根据以上规定递交《校外住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校外住宿申请表》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或至海外教育学院学工办领取。递交申请表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
2.海外教育学院将在交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校外住宿申请表》进行审核,获批后可签订租房合同。并在7月7日之前完成所有其他步骤。
3.收到退宿单2日内搬至校外并清理宿舍的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将提供100/人搬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