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外国留学生签证证件办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签证证件办理,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制定了新的《外国留学生签证证件办理规定》,根据此规定,我校紧急更新以下留学生签证证件申请要求:
一、自2018年5月16日起,留学生申请签证时提交的JW201/202表复印件以及签证证件申请材料中不得有任何涂改现象,否则一律拒收。
二、自2018年5月16日起,签证证件申请公函必须有院校负责人签名和单位印章。
三、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留学生申请签证证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早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
四、留学生需提前一个月到“江苏大学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申请办理签证证件(仅周二和周四)。若周二办理,则需要于周四(2日后)到“江苏大学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领取公函;若周四办理,则需要于下周二(5日后)到“江苏大学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领取公函。留学生必须在有效签证证件到期5日前到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未按上述事件办理签证申请的留学生,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一律拒签,造成非法居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证件领取必须由留学生本人持受理回执单前来镇江市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领取。
六、外国留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入境的,每次入境后必须重新申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更换新护照或签证种类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请申请签证证件的留学生必须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留学生拒不配合、无理取闹的,镇江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