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江苏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通知
第一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本地习俗。
(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保险费等费用。
(三)成绩优良,最近一年未有挂科。
(四)最近一年无处分。
第二条 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本科生(在读一年以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二)父母、配偶在镇江市有合法职业的。
(三)在镇江市区购买商品房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第三条 单次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不得少于1年(中途遇特殊情况必须搬回校内住宿的除外)。申请校外住宿期满后,如继续住宿校外,需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如申请校内住宿,需在校外住宿期满前提出申请。
第四条 已缴纳本学年住宿费的留学生,海外公寓按标准退还住宿费。
第五条 校外租房要求:
(一)原则上在学校附近3公里以内(实习生除外)。
(二)必须由留学生本人签订租房合同。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流程:
(一)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本科生需提交家长或担保人知情函),提交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获批后可签订租房合同。
(二)将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提交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
(三)持本人护照、签署学院意见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租房合同或亲属书面证明、房东或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持派出所签署意见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到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领取退宿单。
(五)凭退宿单2日内清理宿舍、退费。
第七条 申请回校住宿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前1个月提交《校内住宿申请表》。
(二)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批准后凭住宿单办理入住手续。
(四)收到住宿单后2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失效。
第八条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运用合理、合法、正当手段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冷静处理,及时联系辅导员,必要时寻求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二)在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辅导员。
(三)在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完成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四)自觉维护留学生群体和学校的声誉。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标准如下,累计扣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10分给予记过处分,15分留校察看,20分开除。扣分规则如下:
(一)留宿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其他留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每次扣1分。
(二)受到房东、邻居等投诉的,每次扣2分。
(三)申请校外住宿期满或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未重新进行校外住宿申请的,每次扣2分。
(四)有酗酒、打架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3分。
(五)违反中国法律受处罚者,扣20分。
(六)其他特殊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条因留学生本人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有权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